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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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颁布人]:c7c7娱乐平台官网入口品保 [颁布日期]:2016-07-01 15:2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颁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治理,保险国度计量单元造的统一和量值的正确靠得住,有利于出产、业务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守护国度、人民的利益,造订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计量基准用具、计量尺度用具,进行计量检定,造作、建理、销售、使用计量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度选取国际单元造。
国际单元造计量单元和国度选定的其他计量单元,为国度法定计量单元。国度法定计量单元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颁布。
非国度法定计量单元该当拔除。拔除的法子由国务院造订。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执行统一监督治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执行监督治理。
第二章 计量基准用具、计量尺度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掌管成立各类计量基准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凭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凭据本地域的必要,成立社会公用计量尺度用具,经上级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主持查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有关主管部门,凭据本部门的特殊必要,能够成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尺度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尺度用具经同级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主持查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元凭据必要,能够成立本单元使用的计量尺度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尺度用具经有关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主持查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尺度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元使用的最高计量尺度用具,以及用于业务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造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用具,尝试强造检定。未依照划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尝试强造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的目录和治理法子,由国务院造订。
对前款划定以表的其他计量尺度用具和工作计量用具,使用单元该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该当进行监督查抄。
第十条 计量检定必须依照国度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度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造订。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度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造订。没有国度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别离造订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处所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该当依照经济合理的准则,当场就近进行。
第三章 计量用具治理
第十二条 造作、建理计量用具的企业、事业单元,必须具备与所造作、建理的计量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查核合格,获得《造作计量用具许可证》或者《建理计量用具许可证》。
造作、建理计量用具的企业未获得《造作计量用具许可证》或者《建理计量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不予办理交易牌照。
第十三条 造作计量用具的企业、事业单元出产本单元未出产过的计量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机能查核合格,方可投入出产。
第十四条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核准,不得造作、销售和进口国务院划定拔除的犯法定计量单元的计量用具和国务院不容使用的其他计量用具。
第十五条 造作、建理计量用具的企业、事业单元必须对造作、建理的计量用具进行检定,保障产品计量机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该当对造作、建理的计量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查抄。
第十六条 进口的计量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七条 使用计量用具不得粉碎其正确度,侵害国度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八条 个别工商户能够造作、建理简易的计量用具。
造作、建理计量用具的个别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查核合格,发给《造作计量用具许可证》或者《建理计量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交易牌照。
个别工商户造作、建理计量用具的领域和治理法子,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造订。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凭据必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治理法子,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造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能够凭据必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造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工作。
执行前款划定的检定、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查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处置因计量用具正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度计量基准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尺度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靠得住性查核合格。
第五章 司法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获得《造作计量用具许可证》、《建理计量用具许可证》造作或者建理计量用具的,责令终场出产、终场交易,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
第二十四条 造作、销售未经查核合格的计量用具新产品的,责令终场造作、销售该种新产品,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
第二十五条 造作、建理、销售的计量用具不合格的,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造检定领域的计量用具,未依照划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持续使用的,责令终场使用,能够并处?。
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或者粉碎计量用具正确度,给国度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充公计量用具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
第二十八条 造作、销售、使用以糊弄消费者为主张的计量用具的,充公计量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情节严沉的,并对幼我或者单元直接责任人员按诳骗罪或者投契倒把罪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律例定,造作、建理、销售的计量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沉大财富损失的,对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划定,对幼我或者单元直接责任人员查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沉的,遵循《刑法》有关划定查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赐与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律例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决定。本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行政处罚,也能够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四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对?睢⒊涔シㄋ玫男姓处罚决定期满不告状又不推广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治理法子,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凭据本法另行造订。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凭据本法造订执行细则,报国务院核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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